江西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发布者:成人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1-05-14 浏览次数:1060

江西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为了维护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坚持终身学习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学生学籍管理,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入学与学籍注册

第一条凡按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本人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所需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太阳成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办理报到、缴费、注册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须持本人所在单位证明或其他证明向学院申请延期报到注册,开学后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告知其本人。学员因学历资格审查未通过、没按规定时间缴费、自动放弃等原因办理取消入学资格手续(每年清理一次)。学籍管理人员提出名单并签字→“一村一”学员由班主任签字核对,函授生由函授站签字核对→分管领导签字→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院行文→学籍管理人员办理取消手续。(学籍管理人员保存材料)

因征兵入伍或个人身体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申请持入伍材料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二条新生入学时,必须认真填写学籍卡同时交1寸免冠近期照片3张以便办理学生证及其它资料存档。

第三条已注册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证是学生参加本校函授学习的证件,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或作其他证件使用,如有遗失应申请补办,学生证须加盖学校印章生效。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不受入学时间限制,取消入学资格、注销学籍,已缴学费不予退回。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建立学籍档案,其内容包括录取通知书、学籍卡、毕业生登记表、奖励与处分等材料,学生毕业时,其档案由本人自带交其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归档。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六条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每学期期末均要进行考核(现场考核或学院教学网络平台上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命题、试卷与评卷

1、期末考试的试题(包括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同时拟定A、B 两份标准试卷分别用于考试备用或补考。

2、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试题量应适当,难度适宜,未经学院学历教育科同意,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3、考试分为闭卷和开卷两种形式,根据各课程需要报学院同意后按具体的考试形式进行。

4、现场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一周内将成绩报送学院学历教育科;网络教学平台考试结束后,系统评分功能在一周内上报成绩。

5、课程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一般采用期末考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可通过考察学生学习态度,到课率,完成作业,参加实验实习等情况,以及阶段测验成绩综合评定,其比重占课程成绩的10%-30%。

6、考试成绩、实践性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采用百分制计分。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及格,需参加补考,所有课程及格方能办理毕业生档案和毕业证书。

7、学生自己不得查阅试卷,如对评分有异议,可向学院学历教育科提出书面报告,由学历教育科负责查阅,如无批改错误,任何人不得更改已评定的分数。

第八条考试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期期末部分课程或全部课程考试,取消对应课程考试资格,给予补考。

1、一学期中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本学期全部课程考试资格。

2、一学期中,面授抽查考勤累计缺课三次(含三次)者,取消课程表上第一门课程考试资格,六次取消第二门课考试资格,以此类推。

3、每学期开学三天后未到学历教育科报到注册者,取消课程表上第一门课程考试资格。

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者,取消本学期全部课程考试资格。       

第九条补考、缓考

1、凡是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在下一学期规定时间内补考,每门课程最多补考两次。

2、凡是学期考核部份课程缺考,可以在下一学期规定时间内补考。

3、因故请假,不能按时参加本学期课程考核者,必须事先申请缓考,并经学历教育科同意,缓考课程考试与课程补考同时进行。缓考课程不合格的应重修或在毕业前补考。

凡考核作弊者,按“0”分记载成绩并注明舞弊,取消该课程正常补考资格。取消考试资格者待毕业前经本人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方能参加补考。

第十条免修(免试)

对应修公共基础课程,有如下情况之一者,经学院批准,方可免修(免试),免修(免试)课程在成绩表上应注明“免修(免试)”字样。

1、在国家教育部审定的高等学校的学历教育中,某门课程其学习层次课程名称相同,取得60分或合格以上成绩者。

2、取得高等自学考试委员会相同层次,相同课程单科合格证。

3、本科就读学生自入学当年算起前一年内通过全国四、六级英语考试,可免修基础英语,不免修专业英语,在规定时间之后通过了四、六级英语,不免修基础英语,成人学位英语不免修。

4 、专科学生英语已通过省三级的,可免修基础英语,不免修专业英语。

5、取得国家承认专科学历以上者(有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与本院开设课程相似,免修(免试)课程不得超过教学计划所设课程的三分之一,学位课程不能免修(免试)。

6、在校生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新生应在入学报到后10天内持有关原件和复印件,经学院批准可申办免修手续。

第十一条重修

重修课程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冲突时,经学院批准,可参加部分听课或自学,但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方能参加考核。重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申请再重修,学制三年以内(含三年)的学生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能超过两次,学制四年以上(含四年)的学生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超过三次,重修考核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重修。

1、累计六门(不含六门)以上不合格者。

2、规定应交批改课程的自学作业,缺交该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升级与留级

第十二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升级。

第十三条一学年内经补考后,仍有1-2门课程不合格者,准予跟班随读,若一学期内有三门课程不合格或一学年有四门课程不合格者,应予留级或重修

第十四条留级的学生编班后,前面所学课程考核(考查)合格以上者,准予免修(免试)。

、转学、转专业、修改信息

第十五条学生要求转专业(包括转学习形式),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者,在不改变层次和科类的前提下,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成人高校学历教育转专业审批表。经学院批准,学历教育科申办即可。

转专业手续于第一学年10月份之前提交申请,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学生原则上不得要求学校间的转入与转出,确因工作或其他需要转学者,参照统招本科学生转学办法实施,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报学校所在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七条原则上学籍信息不予修改,如有特殊原因变更姓名、身份证号(错号、重号)等关键信息的,有学生本人填报《江西农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审批)表》详细说明修改原因,并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证明原件等),经学院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修改。

修改信息手续于每年10月份之前提交申请,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五、休学、复学、退学

第十八条要求休学者,必须持所在单位或医院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休学一年,一年期满,未能复学,可申请继续休学,合计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休学。

1、因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

2、具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开学前持休学证明和单位或医院证明向学院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无相应班级可作退学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形式学习。

第二十条学生在休学期间如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或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资格者。

2、因病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

3、无故不参加考核又不申办补考手续,累计六门(含六门)以上课程缺考者。

4、因有严重错误或其他原因,单位认为不应继续培养者。

第二十二条学员因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正常学制+2年)、个人申请等原因办理注销学籍。因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由学籍管理人员提出名单并签字,通知到各函授站;因个人申请的,由学员本人填写《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自动退学申请(审批)表》,函授站签字确认,学籍管理人员审核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院行文→学籍人员办理注销手续。(学籍管理人员保存材料)于每年9月份提交统一办理,其一切费用一律不退,应交回学院发的各种证件,办理退学手续,退学不退费。

六、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三条学生政治思想好,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应予表扬和奖励(按具体规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道德败坏等情况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具体办法另定)。

第二十五条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的材料应调查核实,对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必须经学院批准;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必须经学校批准,对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的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并通报学生家长或工作单位。

七、毕业、结业、肄业

第二十六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准予毕业,分别发给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按规定参加补考后仍有1-2门不合格的课程(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由学校先发给结业证书的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申请一次补考,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日算起),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证者,以后不再补考。

第二十九条学生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因某种原因中途退学(不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修学在一年以上,不足三年,各门课程考核合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并出具所修学科的成绩证明。

第三十条毕业证如遗失或其他原因损坏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补办毕业证明书。

第三十一条毕业班级的毕业年份定称,如二0二0年毕业的年级简称二0二0届。

第三十二条函授学员档案管理:(1)毕业前各函授站提交完整的档案;(2)函授管理中心进行检查,确保档案数量齐全,档案材料完整(主要含学籍表、录取通知书、毕业生登记表等),检查后方准予盖章封口;(3)提交一份学籍表给学籍管理人员,档案学籍材料不齐的,不予发放毕业证。

八、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毕业生学位的授予按照《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赣农大发〔2015〕43号)执行。

九、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二0二一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他年级在校生参照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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